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减刑的管辖和处理程序 …
发布文书标题:最高人民法庭有关被判罪拘役也许八年以下定期徒刑公布定期徒刑的人犯减刑的总统和管理程序的批示[失效]
发布文书单位:最高人民法庭
文号:法研复[1988]1号
宣布日期:1986-1-5
进行日期:1987-1-5
失效日期:一九九九1231
湖北省高端人民法庭:
你院《关于有期徒刑犯减刑的总统和管理程序难题的请示》收悉。经济探讨究,答复如下:
对于被定罪拘留也许四年以下定期徒刑、发表短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定期徒刑核实期内确有悔改恐怕立功表现,决定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相同的时候相应地减少其短期徒刑核算期限的,应由公安公安厅会同担任观望犯人的所在单位只怕基层组织建议书面意见,报县之上公安机关审核后,对被定罪有期徒刑宣布有期徒刑的人犯的减刑,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庭裁决;对被判刑事拘禁役公布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提请当地基层人民法庭裁断。人民法庭应将裁断书别本同期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此复。
1988年1月5日